计划概述与重启背景
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2024年3月1日正式重启。该计划要求申请人投资不少于3000万港元于指定的获许资产类别。
申请人资格类别
符合申请资格的个人身份类别具体如下:
- 外国国民(阿富汗、古巴及朝鲜国民除外)。
-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。
-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。
- 台湾华籍居民。
-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,并持有可重新进入该国文件的人士。

基础申请条件
申请人必须满足两项基本要求:
- 年龄要求:年满18周岁。
- 品行要求:没有不良入境记录,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及保安规定。
净资产规定与要求
关于3000万港元净资产,有明确的技术性规定:
- 持有期限:自2025年3月1日起,申请人需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六个月内持续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。
- 所有权性质:申请人必须是资产的“绝对实益拥有人”,即资产的唯一合法受益人,资产不得被抵押或存在产权纠纷。
- 资产范围:净资产可包括现金、股票、基金、香港商铺写字楼及合规科创投资等。
- 共同资产计算:若资产与配偶或家人共同持有,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可计入总额。
- 资产来源: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,如银行流水、房产证明及完税凭证。
获许投资资产构成
通过净资产审查后,3000万港元必须投资于以下获许资产:
- 第一部分(2700万港元):投资于获许金融资产,包括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、债务证券、存款证(上限300万港元)、后偿债项、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、有限合伙基金权益(上限1000万港元),以及房地产(计入计划金额上限为1000万港元,其中住宅物业价格不低于5000万港元)。
- 第二部分(300万港元):必须投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”。
虚拟货币、海外房产、黄金珠宝、收藏品及私人借贷不属于认可投资范畴。
其他关键要求
- 自给自足能力:申请人须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及受养人提供生计及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港的投资资产、受雇或自雇收入。
- 受养人安排:成功申请人可携带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港。
- 签证与居留:获批后一般获发不多于24个月的逗留期限,期满后可申请延长。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后,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。


